5月6日,白沙法院庭前调解一起邻里土地纠纷,经过法官耐心细致调解,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矛盾。
原告苏某诉称,符某于2020年8月强行在其承包的土地上种植73颗槟榔树,且多次要求符某清除但均遭到拒绝。2020年12月25日打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苏某于2021年3月9日向白沙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处被告符某清除在其承包地上种植的73颗槟榔树,返还侵占的承包土地。
但符某辩称该土地是其家中的“祖宗地”,并已经耕种多年。2017年白沙县重新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因测量土地时她外出务工,委托其姐夫到场指界,导致将案涉土地一小部分错误确认给了苏某,且苏某家属总是在村里无端谩骂符某,导致心中气愤难消,拒不同意调解。
立案后,该案承办法官、白沙法院党组成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蔡型才积极与双方进行沟通,了解到被告符某系刚刚脱贫的贫困户后,第一时间联系其帮扶责任人做符某思想工作。“开庭审理还要再占用你们的时间,而且如果重新测量也会产生一笔数额不小的鉴定费用,大家乡里乡亲的要相互包容……”蔡型才法官从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和人情效果多个方面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劝导,并就农村土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讲解,最终符某同意放弃种植于涉案土地上的槟榔苗,但要求苏某保留符某家公种植于涉案土地上的菠萝蜜树,对涉案土地不再干涉。苏某同意保留符某家公种植的菠萝蜜树,并由符某进行收获。
双方达成一致后,蔡型才法官主持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向双方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妥善化解了这起土地纠纷。蔡型才法官表示,下一步白沙法院将积极把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到为民服务工作中去,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妥善化解基层群众矛盾纠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