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5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5月1日起,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原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包括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由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管辖,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管辖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一审行政案件。
二、尊重原告管辖选择权。经释明,原告坚持在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的,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
特此通告。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