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基本情况:符胜成,男,黎族,1976年2月11日出生,小学文化程度,农民,住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白沙县)青松乡打松村委会牙佬村。
犯罪事实:2021年3月2日傍晚,被告人符胜成无证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车架号:LAEE3ZCH9GRV32477),由白沙县金波乡玉花村沿阜金线往金波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金波加油站路口处左转弯进加油站时,适时遇有萧文海驾驶琼DC9766号轻型厢式货车由金波往阜途方向行驶,两车在相遇时发生碰撞,造成符胜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符胜成血样中含有乙醇,其浓度为169mg/100ml。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经白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符胜成承担主要责任,萧文海承担次要责任。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1年10月20日作出(2021)琼9025刑初62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符胜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现该判决已生效。
申请情况:2021年11月2日本院根据生效的(2021)琼9025刑初62号刑事判决,对罪犯符胜成收监执行刑罚,次日白沙县看守所以罪犯符胜成患有:1.严重右侧耻骨折;2.高血压病(Ⅱ)级;3.目前仍在固定钢板为由拒绝收押。罪犯符胜成于同日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执行申请书,并于2021年11月3日向本院提交申请书,请求本院准许其暂予监外执行。本院收到申请后已立案审查,同时委托鉴定机构对罪犯符胜成进行病情评估鉴定。现正在办理过程中。
公示期间: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9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白沙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898-27729109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