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年工作报告
——2023年2月2日在白沙黎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 王伟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的主要工作
2022年,县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为主线,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紧扣中心,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共受理各类案件2899宗,结案率95.31%,上诉被改判或被发回重审案件36宗,发改率2.47%,审执结各类案件排名全省前列,为白沙建设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年来,县法院共有2人被评为省优秀公务员,1个案例入选全国典型案例。在全省法院评选活动中,荣获裁判文书基层法院行政赔偿类三等奖、基层法院组优秀庭审、优秀类案检索报告三等奖、庭审记录技能大比武三等奖;荣获省高院英语技能选拔大赛三等奖、优秀奖和组织奖;荣获县百姓理论宣讲员能力提升大比武比赛三等奖和优秀奖。我院诉讼服务质效评估指标体系2.0+、3.0+两个平台的各项指标得分以及执行工作各项指标均位居全省前列。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队伍建设展现新风貌
(一)夯实政治引领根基。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8次。组织开展政治轮训,持续深学细研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专题辅导、主题党课12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7次,党总支、各党支部共组织学习62次,全院干警线下学习培训总学时7712学时,944人次参加学习。依托我县红色教育资源,开展红色教育4次。“一把手”以《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为题给全体干警上专题党课1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结合“四史”学习,坚决维护审判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二)涵养清正廉洁操守。通过多种廉政活动形式,召开节前廉政警示教育大会、开展节前集体谈话、廉政教育专题党课等工作廉政会议、廉政党课、廉政谈话、发送廉政短信,开展警示教育,用反面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全院干警树立廉政风险防范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底线,促进司法作风进一步转变,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实现法院队伍素养整体新提高、法院工作整体新发展、法院形象整体新转变,使法院队伍成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让法律增辉”的好队伍。结合县法院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制发学习清单6期。以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为行为准则,持续深化顽瘴痼疾整治,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坚持在节前发布廉政提醒,组织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通报,观看《零容忍》等警示教育片,强化廉洁意识。
(三)锤炼扎实过硬本领。通过举办员额法官庭审观摩拼比、法官助理裁判文书书写拼比、书记员岗位技能大比武、法警队“实战化”训练、行政人员调研报告写作大练兵等活动,着力提高干警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活动成效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践成果。突出实战实效导向,推进审判专业化建设,加强民法典学习研讨,开设青年理论学习小组、青年干警读书会等学习平台,组织5场系列提升活动和2次学习交流,着力提升素质能力。结合“能力提升建设年”活动开展“领导干部和骨干上讲台活动”15次,组织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上讲台讲党课、讲业务,锻炼干警“讲课”能力,通过“讲课”进一步加深自身的业务知识学习,达到“讲课人”和“听课人”共同学习的良好成效。
二、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取得新成效
(一)守护绿水青山保障“生态美”。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协助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升公正司法水平,为美丽白沙建设提供更加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与保障。完善生态环境司法组织、保护、共治等机制。3月9日,协助省二中院在青松乡青松村委会公开审理符某等两村民在热带雨林生态核心保护区非法持枪狩猎一案,并积极做好以案释法工作,增强了人民群众守山护林的法治意识。
(二)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产业兴”。认真落实县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针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调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执行合同、办理破产和保护中小投资者3个专业化团队,办结白沙县陶瓷厂、白沙县水果厂等破产案件2件。研究制定《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落实省八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提升案件质效,平均办案天数59天,同比减少5.5天,完成我院去年预定缩短2天的工作目标。深入社区、企业加强法治宣传,提高群众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1月26日,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10000元,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派出法庭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提出法律风险防控预案。邦溪镇某小区因成立业主委员会,使业主产生矛盾纠纷,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又因更换物业问题,拟引起群体性事件,邦溪法庭受邀参与调解工作,最终该起矛盾成功化解,为基层社会的和谐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服务乡村振兴助力“百姓富”。选派39名青年干警结对帮扶103户村民,先后派出青年志愿者400余人次深入对俄村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为对俄村送上口罩、消毒液、食品等防疫物资共计三批次。院党组书记顺利完成“揭榜挂帅”项目及堵点问题——对俄村委会智能污水处理一体化整改项目建设。发挥基层人民法庭矛盾纠纷化解前沿阵地作用,坚持“一庭一特色,一庭一品牌”发展思路,精准服务乡村振兴,共受理乡村振兴领域案件4宗,通过快立速审,判决黄某某向白沙某种养专业合作社支付拖欠的分红25920元及无法归还43头黑山羊的违约金120400元,另外审结34宗涉及对俄村村民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有效地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三、全面加强审执工作,审判执行质效稳步提升
(一)发挥审判职能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1.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一年来共受理刑事案件104宗,审结101宗,结案率97.12%;依法狠、准、快打击毒品犯罪,审结涉毒品案件4宗6人;依法审结严重威胁社会治安的强奸、故意伤害、涉枪涉爆等暴力型犯罪案件22宗25人,其中侵害妇女儿童案件11宗11人,特别是对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依法从严惩处,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8宗8人;依法审结“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16宗23人;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案件2宗,其中对被告人林某某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予以惩处,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70万元。公开审理王某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邀请部分单位班子成员旁听庭审;依法受理并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10宗11人,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为推动我县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持续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推行律师辩护全覆盖,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指定辩护律师51人次。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进一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健全完善认罪认罚协商机制和庭审实质化衔接机制,审结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91宗114人。
3.积极融入平安建设大局。持续保持沟通协作,定期通过“小三长”会议,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的难点问题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会商。正在审理的一宗涉恶势力团伙案,前期已通过“小三长”会议,确定案件性质,有序推进案件审理。协助深化重点行业整治,2022年我院所发出的司法建议书已被采纳,有效督促行业领域监管部门从源头上补短板、堵漏洞、强监管,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
(二)依法调判矛盾纠纷聚力规范保障民生
1.平等守护民事权益。一年来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642宗,审结1550宗,结案率94.4%;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发挥司法裁判定纷止争的作用,民事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7%,有效预防和化解“民转刑”案件发生。主动回应民生诉求,妥善化解教育、医疗、住房等纠纷70宗,保障幼有所育、病有所医、住有所居。畅通农民工维权通道,执结涉农民工工资诉讼案件68宗,人数104人,执行到位345.4万元。完善判前沟通、判后答疑机制,答疑351次,帮助理解裁判内容,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2.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最大限度的发挥调解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民商事案件调撤557宗,调撤率35.94%,调撤率连续多年保持全省前列。在审理原告赵某某与被告白沙某天然气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收到原告的诉讼保全申请后,考虑到该项目为我县民生工程项目,如果查封被告的所有银行帐户,将会造成经营停滞,严重影响我县已开通用气居民的正常生活。经过谨慎审查,我院为被告预留了一个用于日常购气及用户缴费的帐户,使被告能维护正常生产经营,并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对当事人的耐心调解,最终将涉案金额达1000万元的涉民生工程案件成功调解。
3.规范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对经济运行中的风险和挑战进行充分研判,通过召开庭务会议,认真研究房屋买卖、房屋租赁、民间借贷等易发矛盾领域法律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法判决。认真研究互联网金融、网约车平台、网上购物等新兴经济体和经营模式带来的法律问题,通过审判有效管控经济风险,审结金融借款、保险、民间借贷等各类金融类纠纷案件329宗,标的额50451421.86元。
(三)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不断加快
1.加强行政诉讼对行政执法的有效指导。一年来共受理行政案件共178宗,其中白沙本地案件4宗,乐东辖区案件174宗,结案164宗,结案率92.13%,案件类型包括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拘留、行政登记、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等。县法院首次向白沙县和乐东县两地的政府机关部门及乡镇政府发出了50余份行政审判白皮书,从行政审判的视角,对行政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和研判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行政行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建议,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自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意见出台以来,我院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力度,对每一宗案件都向当地司法局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庭审过程中积极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答辩、举证、质证、辩论等活动。在2022年审结的行政案件中,白沙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3.高效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受理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2宗,结案12宗。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11宗案件中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生活确实困难的申请人及时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共为王某等1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1万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彰显司法机关的民生关怀。
4.稳妥审理重大敏感案件。2022年,我院稳妥审结了64宗64人系列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案。该系列案64名内地人员述称1997年到2005年期间在乐东抱伦金矿挖矿,工作单位为海南某矿业有限公司。因该案人数众多且案情复杂,审理不好会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党二十大及省两会维稳工作。为此,我院精心制订了“三同步方案”,积极与上级法院请示及沟通,最终顺利审结了该64宗系列案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四)聚力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
1.落实“一把手抓、抓一把手”的常态化执行工作机制。进一步按级压实执行局长、指挥中心主任和执行法官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院党组书记、院长每周一到执行指挥中心了解本院各项核心指标及到位率情况,每月听取大标的执行案件进展情况,对承办法官执行中遇到的难点、堵点进行分析协调,切实提高执行到位率等执行质效指标。2022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963宗,已结938宗,结案率为97.4%,执行到位6627.89万元,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位列全省第二。
2.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大力推进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建设,谋求完善惩戒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所确定义务的行为,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保证依法及时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与县税务局制定定期联席会议,建立规范执行案件中防止国家税费流失,实现司法机关、税务部门与涉税案件当事人多赢、共赢的联动机制;与公安机关、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所等单位深化“找人、查物、失信惩戒”联动机制,截止目前我院累计向公安机关发出临控请求66人次,已控制29人次,促使被执行人履行金额625.12万元。
3.优化财产处置模式。积极探索财产处置新模式,以线上摇号,议价,询价等模式,缩短财产处置时间,尽快达到财产挂网拍卖。2022年网拍案件42起,财产数量62件,网拍次数111次,成交标的物41件,成交金额2545万元,成交转化率91.11%。如白沙某银行与海南某茶业公司金融借款一案,我院在执行中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收回款项800万元,并协调解决了茶业公司拖欠的员工工资问题。通过财产处置解决了贷款回收及拖欠工资,由新公司进驻,及时盘活资产。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一)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以智慧法院建设为支撑,全力打造“厅网线巡”立体化诉讼服务渠道,我院诉讼服务质效评估指标体系2.0+、3.0+两个平台的各项指标得分均长期位居全省第一。2022年累计收到网上立案申请572件,审核通过立案447件,跨域立案6件。线上开庭246次,有效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庭审“不掉线”、诉讼“不打烊”。全面普及远程视频调解模式,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通过人民调解平台音视频在线办理调解案件304宗。
(二)积极推进诉源治理。构建“法院+司法”“法院+协会”等“1+N”多元解纷模式,诉前调解案件占一审立案数量比50.47%,调解案件成功率79.34 %。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院从县司法局邀请4名调解员专职在法院坐班,累计接待当事人880人次,调解成功案件393宗,调解履行标的9394206.83元。大力推进“总对总”诉调对接工作,与白沙县侨联和县价格认证中心签订《价格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合作协议》,与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签订《关于共同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合作协议》,并在诉讼服务中心成立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站,推动金融纠纷源头化解。
(三)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在县委县政府的有力支持下,邦溪法庭新建审判业务用房于202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极大改善了人民法庭办案环境,推动司法审判公正高效。通过在七坊人民法庭打造“乡村法治服务中心”织密以人民法庭为平台,推进诉源治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2022年,白沙法院乡村法治服务中心推送诉源治理133宗,调解成功75宗,调解成功率56.39%。邦溪法庭常态化提供邮寄立案、网上立案、在线调解等诉讼服务,努力打造成为普法宣传、答疑解惑、诉讼与调解对接的乡村法治服务中心,让群众可以“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即可解决纠纷,9月16日,邦溪法庭成功为18宗拖欠农民工工资系列案办理司法确认,为18名农民工讨回工资共计362476元。
(四)丰富便民利民举措。纵深推进能力提升建设年暨“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建设完成白沙法院24小时自助法院,制作《24小时法院服务设备操作指南》手册,彻底解决人民群众无法在工作日外获得诉讼服务的痛点和堵点问题。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网络直播庭审740次,公开裁判文书589篇。启用诉讼服务绿色通道上门为住院行动不便的八旬老人袁某某办理立案手续,在零距离诉讼服务过程中耐心劝解,化解老人心结。高质高效推进诉讼费主动退费工作,全年退费案件数283件,退费金额216512.58元,切实减轻群众诉累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灵活运用查封措施,成功执结白沙某采沙场强制执行案件,最大限度给白沙县实体经济和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邦溪法庭干警上门寻找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帮农民工拿回工资17600元。
(五)延伸法治宣传服务触角。根据年度普法宣传方案及年度工作要点,先后深入社区、企业、学校等开展法官普法宣传活动45次,如深入海南白沙农场集团有限公司青安橡胶分公司宣传《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促进企业发展,联合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在牙叉镇开展“6.15”防范非法集资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活动、深入细水乡福门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禁毒办工作人员、海南白沙中学学生走进法院参与“沉浸式”禁毒教育等。依托“乡村法治服务中心”贴近群众的优势,深入乡村开展“民法典宣传月”宣讲活动。尤其是今年我院根据县人大代表提议,将普法宣传地点向青松乡、金波乡等较为偏远的乡镇倾斜,为人民群众送去关乎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
(六)坚持改进作风,敢于担当提升新形象。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健全代表、委员沟通联络工作机制,通过上门走访、邀请视察、开展座谈等方式,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律师和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执行,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2年,我院共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校师生、行业代表等观摩庭审12次。12月8日,我院在七坊镇执行一起妨碍纠纷案件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两委干部见证执行,确保执行规范、阳光,2022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案件3宗。强化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我院77名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214宗。接受律师、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通过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司法信息。累计编发信息简报128期,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稿件194篇,微信公众号连续6个月位列海南政法系统微信影响力排行榜前列,共有50篇信息稿件被国家级、省级媒体采用。
各位代表:面对成绩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县法院工作仍存在不足和困难:一是司法理念、司法能力与服务我县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还有差距,服务大局的前瞻性、精准性还需提升;二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突出问题、便民利民惠民的司法举措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审判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审判执行质效还有提升空间,司法权力监督制约和规范化程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3年的工作谋划
县法院2023年的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司法的绝对领导,严格公正司法,落实县委和上级法院要求,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巩固提升,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深耕主责主业,主动服务大局,为谱写白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坚持政治引领,开创政治生态建设新局面。坚定人民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和县委十四届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引导干警学思践悟笃行党的创新理论,铸牢思想魂魄,坚守忠诚底色,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坚持党的领导,展现服务保障大局新作为。始终坚持党对法院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助力巩固乡村振兴,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力争实现“执行合同”等指标新突破。
(三)坚持人民至上,担当公正司法新使命。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等各类刑事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依法审理、妥善调处各类民商事案件;坚持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深化拓展诉源治理,全力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需求。
(四)坚持改革创新,激发高质量发展新动能。不断完善司法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健全绩效奖惩机制,优化审判团队组建,激发改革内生动力。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分调裁审”举措,健全专业化审理和类案指导机制,规范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运行,实现审判工作提质增效。加强智慧法院建设运用,强化智审系统、移动办公办案系统等智能化平台的深度应用,促进法院工作智慧化水平不断提升。
(五)坚持从严治院,树立忠诚干净担当新形象。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常态化狠抓教育整顿建章立制成果落实,着力规范司法行为。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完善干警轮岗交流等制度,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健全审务督查工作机制,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强警。
各位代表,关山初度尘未洗,策马扬鞭再奋蹄。迈向充满希望和梦想的新征程,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永葆自我革命精神,忠诚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作为,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白沙新篇章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名词解释
1.发改率:指二审法院对一审审结后上诉至二审法院的案件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案件数量在该一审法院全部上诉案件中所占比例。
2.“小三长”会议:指公安局的副局长、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法院的副院长组成的会议,对相关案件联合办理,形成共识,达成一致意见。
3.三同步:指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这三个方面进行舆情管理工作。
4.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指以执行到位金额除以申请执行标的金额所得比例。
5.一站式多元解纷:是指在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建立类型多样的调解平台,引入各类调解人员,配备速裁法官或团队,按照自愿、合法原则,为当事人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的解纷方式和方便、快捷、低成本的解纷服务。
6.“厅网线巡”:指人民法院打造的通过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移动终端、12368诉讼服务热线、巡回办理等多种渠道,为当事人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的诉讼服务。
7.诉前调解:指立案前的调解。在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征求起诉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收下当事人的立案材料,出具“诉前调”号,将纠纷案件分配给法院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一般该类案件30天内进行调解,无需缴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可以根据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或者出具调解书,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或依照调解协议出具的调解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诉源治理:指对诉讼的源头治理,通过多种治理手段,预防潜在纠纷、化解已有矛盾、减少进入诉讼环节的案件数量或有效分流诉讼中的案件。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是增进社会和谐、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试下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9.司法确认:指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之外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进行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非诉程序。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法院不收取任何费用。
10.“分调裁审”:指根据案件的繁简、难易等多种因素综合考量后,对案件进行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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