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康忠强)6月13日,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向白沙一糖厂下达罚款决定书。该糖厂因拒不履行协助法院执行义务,被罚款5万元。
据介绍,被执行人符某因一宗买卖合同纠纷应偿还他人2万多元,但是符某称自己没有钱。办案人员经多方调查,了解到符某在为白沙某糖厂运输甘蔗,糖厂按照运输量向其结算工资。为此,今年4月,办案法官向该糖厂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糖厂将符某的应结款项汇入法院执行案款账户,但是糖厂对协助执行通知书置之不理,将款项发放给了符某。6月5日,办案人员要求糖厂协助追缴这笔款项,否则将对其追责,糖厂拒绝签收协助追缴通知书,办案人员依法拍照留置送达。
因糖厂拒绝协助执行,已妨碍了法院的执法办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案人员向糖厂下达了罚款通知书,对其罚款5万元,并向糖厂工作人员进行了罚款说明,要求该厂在7日内交纳罚款;如不服罚款决定,可以在10日内向省二中院申请复议。糖厂工作人员签收了罚款决定书,表示将研究是否申请复议。目前,该罚款决定已移送执行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