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白沙法院执行法官巧用线索,通过多点蹲守,成功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扣押,为案件的执行打开了突破口,为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实现提供了保障。
黄某与白沙县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一案经白沙法院依法审理,判决黄某偿还白沙县某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5万余元。判决书生效后,黄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白沙县某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白沙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黄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黄某既不履行还款义务,也不如实申报财产情况。通过查询,执行干警对其名下一辆长城牌汽车进行查封,但由于车辆使用者不是黄某本人,且车辆行踪不定,一直无法实际扣押车辆,因被执行人黄某名下暂无其他财产线索,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为维护生效法律文书威严,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白沙法院执行法官经多次走访调查,获取到了被执行人黄某名下车辆近期经常出现的几个位置。3月21日,白沙法院执行干警在线索显示的几个位置进行蹲守,终于在晚上9时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经调查,车辆驾驶人系被执行人哥哥,经执行干警向其释明黄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后,车辆驾驶人主动将车辆交由法院扣押,并承诺将及时联系黄某,积极动员其履行义务。
成功将黄某名下车辆扣押,实现了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有效控制,为促进案件的后续顺利执结打下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