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将本院调整立案、信访、诉讼服务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尽可能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律师服务平台、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办理立案及信访事项,或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方式(邮寄地址: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金沙西路35号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收,邮编572800)提交立案信访材料。有调解意愿的,尽可能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就有关民商事纠纷申请调解。
二、如需咨询立案、信访、缴费等相关业务,请拨打我院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898-27727580;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异议等相关业务请拨打:0898-27727579;如需在法庭立案请拨打七坊人民法庭电话:0898-27661239,邦溪人民法庭电话:0898-27886855进行咨询。
三、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来院办理诉讼事务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进院安全检查、体温检查、并出示“健康码”“行程码”。进入诉讼服务大厅注意保持适当间隔,事务办理完毕应及时离开。对于来自省外及省内涉疫区的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应出示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四、对拒不佩戴口罩或经检测体温异常、“两码”异常的人员,司法警察将阻止其进入诉讼服务场所。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严重扰乱法院立案信访和审判办公秩序的,将强制带离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